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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 蔡明珊 - 訓導組 | 2017-09-26 | 點閱數: 516

一、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6年9月18日臺教國署學字
第1060102810號函辦理。
二、基於遊戲用槍購得容易,若使用不當易造成傷害,學校基
於學生安全維護及減少學生因使用遊戲用槍不當造成傷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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