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6年9月18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1060102810號函辦理。 二、基於遊戲用槍購得容易,若使用不當易造成傷害,學校基 於學生安全維護及減少學生因使用遊戲用槍不當造成傷害